項目名稱:山東景晟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3500噸防水、防護涂層建筑新材料項目
建設地點:張店區湖田街道辦事處九峰路7號宏湖產業園A1
建設單位:山東景晟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項目概況:山東景晟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3500噸防水、防護涂層建筑新材料項目位于湖田街道辦事處九峰路7號宏湖產業園內A1座廠房,不新征土地,不新建廠房。共購置主要生產設備11臺,外購環氧樹脂、腰果酚、環氧活性稀釋劑、環氧增韌劑、石英砂、滑石粉、色粉等原料,通過攪拌分散、研磨等工藝生產防水、防護涂層。項目建成后,年產3500噸。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嚴格按照環評文件及批復要求落實相關措施,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2、所有生產工藝必須全部位于密閉車間內,嚴格按工藝要求進行生產,嚴禁該項目對周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3、該項目上料工序產生的VOCs和顆粒物及攪拌分散工序和研磨工序產生的VOCs由集氣罩收集經“袋式除塵+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由15m高DA001排氣筒排放。有組織顆粒物排放濃度應滿足《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 37/ 2376-2019)表1中“重點控制區”排放限值,有組織VOCs排放濃度應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表1-涂料、油墨、顏料及類似產品制造C264-II時段標準要求。廠界無組織顆粒物排放濃度應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標準限值要求;廠界無組織VOCs排放濃度應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表3廠界監控點濃度限值。
4、該項目產生的生活污水經廠區化糞池處理后定期清挖,不外排。
5、該項目產生的噪聲應采取減震、墻體隔聲等措施,并合理布局,確保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要求。
6、該項目預處理工序產生的廢包裝袋外售,產生的廢包裝桶由供貨廠家回收;廢氣處理設施產生的廢布袋外售,除塵器收塵回用于生產;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環衛部門定期清理。所有固體廢物均不得隨意丟棄。
7、該項目廢氣處理設施產生的廢活性炭屬于危險廢物,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及其修改單和《危險廢物收集 貯存 運輸技術規范》(HJ2025-2012)的相關要求進行暫存和處置。
8、該項目廢氣排放采樣點須按照《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HJ/T397-2007)建立標準監測平臺,設置規范的人工采樣口并在顯著地點設置排放口標志牌。
9、企業應制定監測計劃,并按照監測計劃要求按期進行監測。
10、該項目應同時達到淄博市張店區建設項目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要求。
11、你單位應制定詳細的環境保護專人負責制度,加強對環保設施的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并做好日常運行記錄,確保環保設施安全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
12、你單位應當對環保設施與生產設施一起開展安全風險辨識管理。健全內部管理責任制度,嚴格依據標準規范建設環保設施和項目。對環境污染防治設施依法依規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并按規定報安全生產主管部門。
13、該項目如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前,應當重新報批。
14、凡符合在線監測安裝要求的必須安裝在線監控設施。
15、項目竣工后,須按規定程序進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經驗收合格后,項目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張店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大隊負責該項目日常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