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中意礦山機械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報的由鄭州藍天環保咨詢有限公司編制的《鄭州中意礦山機械有限公司年產300套礦山設備技術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報批版)(以下簡稱《報告表》)已收悉,該項目環評審批事項已在鄭州市政務服務網站公示期滿。經審查,批復如下:
一、鄭州中意礦山機械有限公司位于鄭州市滎陽市先進制造業開發區G234與規劃道路交叉口東南側1號,現投資3000萬元利用現有場地12594.86m2建設年產300套礦山設備技術改造項目。項目建設性質為改建,改建內容:增加1臺噴砂機,1臺激光切割機,現有2臺等離子切割機由3#車間移至6#車間;現有噴漆房增加油性漆噴涂生產線,增強環保設備耐腐蝕性;改建前產能為年產300套礦山設備(用水性漆),改建后產能為年產200套礦山設備(用水性漆)、100套配套環保設備(用油性漆)。項目主要生產工藝:外購原材料(鋼材)—下料—機加工—焊接—噴砂—組裝—噴漆—成品。
二、《報告表》內容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和建設項目管理規定,評價結論可信。我分局批準該《報告表》,原則同意你公司按照《報告表》所列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和環境保護對策措施進行項目建設。
三、你公司應向社會公眾主動公開已經批準的《報告表》,并接受相關方的咨詢。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確保各項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確保各項污染物達標排放。
(一)向設計單位提供《報告表》和本批復文件,確保項目設計符合環境保護設計規范要求,落實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措施以及環保設施投資概算。
(二)依據《報告表》對項目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噪聲、振動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對自然、生態環境造成的破壞,采取相應的防治措施。
(三)項目運行時,外排污染物應滿足以下要求:
1.廢氣:項目全廠廢氣包含焊接、切割、噴砂工序產生的顆粒物,噴漆工序產生的廢氣(顆粒物、非甲烷總烴、二甲苯)、烘干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非甲烷總烴、二甲苯)及食堂油煙。項目焊接、切割、噴砂廢氣分別經集氣裝置收集+袋式除塵器(TA001~TA003)處理+15m高排氣筒(DA001、DA002)排放;噴漆廢氣經干式過濾箱過濾后,與烘干廢氣一同經活性炭吸附-脫附+蓄熱式催化燃燒裝置(TA004)進行處理+經15m高排氣筒(DA003)排放;食堂油煙經油煙凈化器處理+專用煙道排放。
項目顆粒物排放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限值,同時滿足《鄭州市2019年工業企業深度治理專項工作方案》相關要求;非甲烷總烴、二甲苯排放滿足河南省《工業涂裝工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41/1951-2020)表1相關要求,非甲烷總烴排放同時滿足《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相關要求(非甲烷總烴≤20mg/m3);食堂油煙排放滿足《餐飲業油煙污染物排放標準》(DB41/1604-2018)相關要求。
2.廢水:項目生活污水依托廠區現有化糞池暫存后,定期清掏肥田。
3.噪聲:項目采取基礎減鎮、廠房隔聲等措施,噪聲排放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4.固廢:嚴格按照《報告表》要求對項目產生的各類固體廢棄物分類收集、妥善處理,嚴禁隨意丟棄處理。項目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原料廢包裝袋、廢水性漆桶、金屬廢邊角料和金屬屑、焊渣、袋式除塵器收集的粉塵分別收集后暫存于一般固廢暫存間,定期外售;廢鋼砂、廢催化劑由廠家定期更換、回收,不在廠區暫存;廢切削液、含切削液廢金屬屑、廢潤滑油、廢液壓油、廢油桶、漆料廢包裝桶、廢活性炭、廢過濾棉、漆渣分類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定期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置。項目一般固廢處置滿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相關要求;危廢處置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相關要求。
四、項目建成后建設單位應及時按相關要求辦理排污許可,并進行環保驗收,通過驗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產。如果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五、項目必須按照《報告表》要求做好各項污染防治措施、環境風險防范措施,設置環保部門,配備具備相應突發環境事件及應急處理能力的專職環保人員,制定各類管理制度,建立環保信息臺賬。
六、本批復有效期為5年。如該項目逾期方開工建設,其環境影響報告表應報我分局重新審核。
七、項目在建設或運營過程中,如出現信訪投訴等污染事故,應立即停止建設或運營。
八、如果今后國家或我省頒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標準,屆時你公司應按新的排放標準執行。
九、本項目環境保護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由鄭州市生態環境局滎陽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