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嘉興市生態環境局海鹽分局擬對以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此次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作出審批意見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
本項目總投資約1870萬元,選址于浙江省嘉興市海鹽縣于城鎮振興路399號、 480號,租用浙江明佳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振興路399號的西北廠區1幢廠房2層、4幢廠房1層南側②~③區域,建筑面積約2580m2.以及浙江明佳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振興路480號的東南廠區1幢廠房2層北側①~③區域,建筑面積約15000m2;建筑面積合計約17580m2.本項目以鋼板、鋼管、塑粉、焊絲等為主要原輔材料,經下料、氬弧焊、激光焊接、拋光、拋丸、噴塑、固化、檢驗、包裝等技術或工藝,購置激光切割機、切管機、激光焊接機、氬弧焊機、拋光機、拋丸機、噴塑流水線等國產設備,形成年產8000套新能源儲能控制柜的生產能力。


本項目西北廠區、東南廠區各設置1條噴塑流水線,每條噴塑流水線配備2個自動噴房(1用1備,各配備8把噴槍)、2個手動噴臺(1用1備,各配備1把噴槍)。根據建設單位提供資料,本項目西北廠區、東南廠區噴塑面積均約為 120000m2;其中,自動噴房主要噴涂產品的主體,噴塑面積約占總噴塑面積的95%,則西北廠區、東南廠區自動噴房的噴塑面積均約為114000m2;人工噴臺主要對產品進行少量修補,噴塑面積約占總噴塑面積的5%,則西北廠區、東南廠區人工噴臺的噴塑面積均約為6000m2.




